湖北发布民办教育地方性实施意见!九省市确立发展新方向!
编辑|马征
2017年12月2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整个《意见》分为九大部分二十八条,在分类管理,准入制度,扶持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对本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做出规定。下为《意见》内容概览(详细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浏览):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畅通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渠道
(三)实行宽松准入
(四)完善退出机制
三、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五)严格实行分类管理
(六)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七)规范学校属性变更
(八)确保平稳安全过渡
四、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
(九)创新财政扶持方式
(十)创新土地供给方式
(十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十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五、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
(十三)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十四)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十五)健全教师工资增长和社会保障机制
六、充分落实办学自主权
(十六)落实招生自主权
(十七)落实收费自主权
七、依法保障办学权益
(十八)保障举办者合法权益
(十九)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
(二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八、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二十一)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二十二)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二十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九、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五)认真落实部门职责
(二十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十七)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除去湖北省,此前还有多个省市发布地方性实施意见,我们一起回顾下其它省市相关意见发布进程。
辽宁
辽宁省于2017年6月29日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该《意见》起草是为响应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通过出台《意见》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实施、民办学校税收和土地政策、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十五条。概括下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完善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健全民办教育准入与退出机制。
浙江
浙江省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该意见发布同样为响应国家政策和促进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整个《意见》分为五大板块二十八条,概括下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安徽
安徽省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根本任务为立德树人,目标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基础为分类管理改革,同时推进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整个《意见》分为七大板块二十九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云南
云南省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发布同样为响应国家政策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整个《意见》分为七大板块三十条,概括下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提高办学水品和服务水平,推动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
上海
上海市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总体包括十一部分四十条,主要内容指出上海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围绕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完善政府扶持政策、落实现代学校制度、强化规范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提升管理水平、发挥各方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
此外,吉林省,湖南省及河北省据报道也于今年制定本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但仍在内部讨论阶段,未对外完整公布。所以,今年共有9个省市发布新《民促法》地方配套细则,积极落地实施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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